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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總   則

1:名稱
本會會名為「清雲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系學會」,簡稱(資管系學會)。

 第二章 系學會

2:會員資格
凡本校資管系在學學生且繳交學會會費之學生,皆為本會之會員。

3:會員權力

  • 對於學會有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之權力。
  • 有參與學會活動及使用系學會器材設施之權力。

4:會員義務
會員有遵守會章,服從決議之義務。


5:指導單位

  1. 資管系及學生事務處為學會輔導單位,系主任為學會之指導老師。
  2. 學會最高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,但人數過多集議不便時得舉辦代表大會,每班班代代表為原則。

6:幹部資格

  1. 凡為本會之會員。皆有資格擔任學會幹部。
  2. 學會幹部皆由學會會長及指導老師推薦產生。

7:幹部義務

  1. 學會幹部有遵守本章程,學會決議之義務。
  2. 學會幹部應於每次開會親自出席會議。因故無法出席者,應在會議開始前向系會長說明原因,否則視同無故缺席。無故缺席三次者,將取消學會幹部之資格。

8:系學會會長選舉
學會置會長一人,經全系選舉產生之

  1. 系學會會長參選資格:
  2. 須曾擔班級幹部或有社團經驗滿一年;以上。
  3. 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分(含)以上。
  4. 操行成績平均達八十分(含) 以上者。
  5. 會長採競選方式,以全體會員產生,配合學校作業時程於每年十二月完成改選。

9:系學會職權

  1. 綜理系上學生事務,並得協調處理系上公共事務。
  2. 對外參與各項活動,促進交流,對內籌劃、協調、辦理系上活動、增進學生福利及反映學生意見。
  3. 訂定有關系學之法規及辦法。
  4. 對系上事務擁有建議權,並得派代表出列席系上有關學生權益之各項會議。